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是1983年按照中央政法委、劳动人事部、财政部三部委的有关精神,经自治区党委、政府批准,专门设立的一级法人社团,实行秘书长负责制。
中央明确规定,法学会是我国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、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,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;中国法学会是由中央直管的与工会、妇联、共青团等人民团体处于同等地位的重要群团之一。目前,自治区法学会参照《国家公务员条例》进行管理。
2002年11月18日,按照中央有关理顺法学会管理体制的文件精神,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由原司法厅管理改为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主管,明确了同党委主管政法工作领导联系的领导管理体制。
2003年12月26日,经自治区党委批准,自治区法学会召开了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,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陈光林同志担任自治区法学会名誉会长,时任自治区党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胡忠同志为会长,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连辑同志为第一副会长,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胡毅峰同志为常务副会长,秘书长由宁静同志担任。
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换届后的组织建设:
——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现有个人会员890多人,团体会员185个。多数会员来自全区人大、政府、政法机关、法律院校,基本上聚集了我区政法战线的人才精华。
——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现有盟市级法学会4个(锡林郭勒盟、赤峰市、鄂尔多斯市、包头市),按照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要求,2007年年底全区12个盟市都要建立法学会,有条件的旗县也成立法学会。
——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所属法学研究会9个,包括宪法、法理、民族区域自治法研究会;刑法学研究会;民法、经济法学研究会;诉讼法、司法文书研究会;行政法学研究会;婚姻、家庭法学研究会;西部大开发法律问题研究会;法律教育研究会;金融证券法研究会。
——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的传媒有:《内蒙古法学研究》、《内蒙古法学动态》;拥有独立的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官方网站(www.nmgfxh.com);设有中国法学会《民主与法制》杂志、《民主与法制时报》驻内蒙古记者站。
——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下设4部3中心:办公室(财务室、机要室)、研究部、会员部、编辑部,拥有“内蒙古法学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”、“内蒙古法学会对外交流培训中心”、“内蒙古法学会网络信息中心(网站)”。
——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地址: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路45号,邮编:010010 联系人:姚勇